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房屋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租金为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电子银行),押 付 ,每期租金于起租日前支付下一次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三)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7)(8)由甲方承担,(1)(2)(3)(4)(5)(6)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上网费、(6)车位费、(7)供暖费、(8)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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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 10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1 个月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7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7 日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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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七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将不再退还 押金 。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100% 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剩余的租金。
第十条 其他
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约定事项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4 页,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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