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行车招标技术要求文件

12.3未按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12.4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方签订了中标合同后无息退还。

12.5 落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的中标合同生效后10 天内无息退还。

1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

(2)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约。

1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7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 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逐页签署。

14.4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另需提供电子版一套(OFFICE 编写)。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5.1.1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共一式5份及电子版一套(投标保证金仅需一份原件放在正本中)。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1.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5.2 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袋、《开标一览表》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方名

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3 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 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如果用现金、支票、汇票的形式,须在开标时派人送招标方换取收据。

16.3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4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6.5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

17.2 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

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7.4 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18.2 投标方届时应派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原件参加开标仪式。

18.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4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并将做唱标记录。

18.5 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招标人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或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8.6 开标及评标时,须验证的证照原件如下,如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作废标处理。

序号 证照原件名称 备注 1 营业执照副本 必须提供 2 生产资质证书 必须提供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必须提供 4 制造厂商授权书 必须提供 19.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19.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 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技术、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地方。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