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设立)合格评估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

学校名称:评估日期: 条 项 评估内容 学校基本办学规模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根据劳动力、人才市场需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种)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长期租用)的办公用房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适合理论课集中教学的固定(长期租用)的教学场地 标准分 评分方法 学校基本办学规模(指同时在校学生)在200人以上的, 记5分,否则记0分。 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适应就 业市场要求,记3分,否则扣0.5-2.5分。 办公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 在三年以上的,记2分,否则记0分。 1.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地达到300平米以上,是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3分,否则每少10平米扣0.4分。 2.理论课教学场地不是危房,照明和通风条件良好,桌椅、讲台、黑板等齐全,记2分,否则扣0.3—1.5分。 1.实习操作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4分,否则记0分。 2.实习操作场地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定,记1分,否则扣0.3-1分。 1.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设施,记5分,否则扣0.5-3分; 2.充足的实习工位,记2分,否则扣0.5-1.5分。 1.具有与招收住宿生规模相当的食宿场所,记2分,否则扣1分; 2.食宿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记1分,否则扣0.5分, 学校自评结果 自评情况 得分 专家评估意见 扣分原因 得分 1 5 2 3 3 一、 办学条件 2 4 5 5 有满足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地 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设施,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具有招收住宿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食宿场所 5 6 7 7 3 小计 30 条 项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分方法 1.学校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记2分,否则扣0.5—1.5分; 2.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成员由5人组成, 他们是: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他们中三分之一的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组成符合要求,记3分,否则扣0.5—2.5分。 1.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和法律法规,记 3.5分,否则扣0.5—3分; 2.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记1.5分,否则扣0.5—1分。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 培训教育工作经历,具有教学管理经验,记5分,否则扣0.5—4分。 聘请的财务人员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记3分,否 则扣0.5—2.5分。 配备了1名以上合格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记2 分,否则扣0.5—1.5分。 1.学校配备了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记5分,否则扣0.5—4分; 2.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都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 教师上岗资格证或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记5分,否则扣0.5—4分。 学校自评结果 自评情况 得分 专家评估意见 扣分原因 得分 1 学校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 5 2 二、办学组织及人员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专职校长,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5 3 学校聘请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5 4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学校配备合格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占25%以上,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配备2名以上教师 3 5 2 6 10 小计 30 —2—

1 三、2 办学管理制度 3 具有符合规范的办学章程 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具有与所设立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学资料符合规范;自编的教学资料经论证和审批 学校举办者有稳定和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学校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固定资产 学校注册资金在10万元(50万)人民币以上 7 办学章程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的要求,记7分,否则扣0.5—5分。 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记5分,缺少一项制度的, 扣1分。 1.具有与设立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的,记3分,否则扣0.5—3分; 2.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符合规范要求的,记2分,否则扣0.5—2分; 3.自编的教学资料须经论证和审批的,记1分,未经论证审批的扣1分。没使用自编教材的不扣分 举办者有合法的物业(含租赁的场地、购置的设备等)、 财产和资本等为办学经费来源的,记10分,否则记0分。 学校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记6分,否 则记0分。 冠以 “广州市**区”名称的学校账面流动资金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冠以“广东省”、“广州市”名称的学校账面流 动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记6分,否则记0分。 5 6 小计 四、1 资产和2 财务管3 理 小计 总计 18 10 6 6 22 100 说明: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具备如下必备条件,管理部门才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评估、论证工作。必备条件是: ⑴场地达到300平米以上; ⑵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长期租用)的办学场地(含理论教学场地和实习操作场地); ⑶ 举办者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 ⑷ 举办者有稳定和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2.必须按《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合格评估标准》的条目顺序准备佐证材料,某些条目需提供近二年的材料。 3.每项扣分可以扣0.1分以上,超过标准分的,记0分。记分只能到小数点后一位止。 4.评估总分为100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要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不合格的,取 消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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