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1.目的

为加强企业自主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调动广大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专有技术、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等发明人、设计人或参与人奖励的原则、额度。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专有技术的设计、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参与。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

《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4.知识产权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的范围是: (1)各种发明创造;

(2)专有技术(know-how);

(3)由本公司员工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 5.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5.1 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管理行政部门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5.2发明创造

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2.1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2.2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

案。

5.2.3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3 专有技术(know-how)

指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产权取得任何形式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述对象的组合。 5.4 技术标准

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 5.5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5.6非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不是为了执行本单位分配任务,且未得到过本单位物质帮助的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工作人员退休、离休或退职一年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个体人员做出发明创造。 5.7发明人或设计人

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5.8 行业标准制定参与人

是指参与制定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各项国家级或者部级技术标准,并承担了该标准的主要制定或修订工作的人。 6.奖励原则

6.1 本公司将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专有技术研发成果及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的事件进行奖励,发给奖金和报酬。

6.2对该项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技术标准制定及实施效益应记入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参与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它奖励的依据。

6.3 同一个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技术标准制定事项被上级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再次奖励的,所得奖金的60%归个人,40%由公司建立专门的技术创新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公司技术创新中作出贡献的其他有功人员。

6.4规划发展部每年对公司的专利工作进行评定,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及其主管领导、负责专利工作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该奖励每年年终进行,

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5 发明人和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7.奖励种类及额度 7.1专利奖励

专利奖励,是指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和报酬。 依据《专利法》第十六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七十七条,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专利奖励分为专利申请奖、专利授权奖、实施许可报酬。 7.1.1专利申请、授权奖

专利采用一奖两酬制,即每一件专利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发放奖励金额的30%,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发放奖励金额的70%。该项奖励由规划发展部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根据专利申请类别和撰写的难易程度不同,奖励标准分别为: a.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奖 500元 b.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奖 1000元 c. 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奖 2000元 发明专利授权后,公司每年年终根据该发明专利的价值再给予1~10万元的一次性额外奖励,具体金额由规划发展部组织技术、质量、制造部门进行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两人以上的,共享上述奖励。 7.1.2实施许可报酬

公司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公司专利时,公司将从收取的专利使用费中,提取10%作为报酬支付给该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该报酬每年年终时由规划发展部统计整理并提出奖励额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两人以上的,共享上述奖励。 7.2专有技术奖励

对于不便于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公司设立专门的专有技术奖。 对于专有技术的设计者或者发明人,公司发给一次性奖励。 专有技术奖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 a.一等奖为5~10万元; b.二等奖为1~5万元; c.三等奖为0.1~1万元。

专有技术等级及奖金额度由规划发展部组织技术、质量、制造部门进行评定。

该项奖金每年年终时由规划发展部统计整理并根据相关部门评定的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专有技术的设计者或者发明人为两人以上的,共享上述奖励。 7.3 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奖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与公司所在行业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对参与者根据其承担的工作内容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a.对于承担了某项行业标准主要制定工作的人员给予0.5~1万元的奖励;

b.对于参与了某项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人员给予0.1~0.5万元的奖励。 该项奖励的额度由规划发展部组织质量、设计部门进行评定。

该项奖金每年年终时由规划发展部统计整理并根据相关部门评定的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该项奖金的获得者为两人以上的,共享该笔奖金。

7.4对职工的非职务发明,如被公司采用并能显著提高企业知名度的,或对本公司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的,可参照7.1条给与适当的一次性奖励。 8 其他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与人力资源部制定和解释。 本办法从二○○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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