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培训管理办法

新泰市骨干校长

赴寿光市挂职培训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长挂职培训工作的管理,确保挂职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挂职培训时间自2014年11月18日至12月12日。 第三条 挂职培训地点为寿光市重点中小学。

第四条 挂职培训人员的食宿、交通及相关费用按照《新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新财行〔2014〕20号)相关规定由原单位报销。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挂职培训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培训人员的工作考核由挂职单位写出鉴定。挂职培训结束,市教育局对挂职培训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做出鉴定。

第六条 挂职培训人员在挂职期间,行政、工资、党员关系仍由原工作单位管理。

第七条 挂职培训人员成立四个临时班委,设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2人,班长负责挂职人员的日常联络、协调、服务、管理等全面工作。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挂职人员的考勤、纪律、日常督查等工作;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宣传报道、编辑简报、考核交流材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实行驻校工作制度。挂职校长必须坚守挂职岗位,驻校工作。挂职单位为挂职校长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挂职校长要勤俭自律、艰苦奋斗,不要给挂职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第九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挂职单位考勤制度,挂职校长因事、因病等原因离开挂职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书面请销假制度。凡离开挂职所在市的,必须经所在单位、挂职单位和领队签字批准,报新泰市教育局和挂职所在市教育局备案。请假期满后,要及时按审批权限销假。

第十条 实行工作记实制度。挂职期间,挂职校长要坚持每天撰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每个工作日内的工作内容和体会。每周进行工作小结,并由挂职单位、各班班长和领队进行鉴定。工作日志记录是否齐全、详实,将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实行周简报制度。挂职培训期间,各班宣传委员负责整理本班的内容,轮流负责编辑每周一份挂职培训简报,报新泰市教育局和挂职所在市教育局,内容包括思想动态、工作、学习、在岗等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班委制定安全预案和重大事项应急预案。挂职工作或挂职校长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重大问题,要由班长及时上报新泰市教育局和挂职所在市教育局。

第十三条 实行工作督查制度。一是市教育局通过电话问询、实地巡查等形式对挂职校长驻点、出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记入挂职校长日常考核。二是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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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和经验做法,及时予以表彰和推广,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挂职培训期间写出培训交流材料,返回新泰集中交流。培训结束后10天内,要撰写挂职培训报告1-2篇。

第三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考核的原则。挂职校长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十六条 考核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挂职校长的考核工作主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挂职单位协助。

第十七条 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挂职校长对各项挂职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挂职单位和市教育局日常督查汇总结果为准。

1.出勤情况考核。挂职校长要严格遵守出勤纪律,迟到、早退或未向所挂职单位说明擅自离岗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已向挂职单位说明,但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2.工作日志考核。挂职校长工作日志没有做到日事日记或记录简单、潦草、敷衍了事的,日常督查中每发现一次视情扣1-3分。

3.挂职简报考核。挂职校长在挂职培训简报上发表高质量原创文章,每篇加2-3分。

4.挂职纪律考核。挂职期间,挂职校长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不配合挂职单位开展工作或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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