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施工合同

篇一:污水处理工程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立合同单位: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考虑到本工程的具体 情况,合同双方就甲方污水处理工程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内容、方式、要求

1.1 乙方对甲方污水处理工程除土建工程外承包。合同范围包括工 程设计、设备、电气工程及管道安装调试和甲方技术人员培训 及售后服务。消防、绿化、道路及照明系统由甲方统一负责实 施。

1. 2 甲方提供设计水质、水量参数如下: 见附件(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

1.3 要求乙方处理出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一级排放标准。codcr:100mg/l,bod5:30 mg/l ,ss: 70 mg/l , 色度:50倍,ph:6-9。 二、 双方责任、权利及协作事项 第1条 甲方的工作

2.1.1提供施工用电及用水接至施工现场。

2.1.2 将污水处理系统所需的电源接到污水处理站内的电控柜上。 2.1.3 给水管接到污水处理区边界。 2.1.4 车间污水管接到集水池。

2.1.5 若有必要,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必需的手续。 2.1.6 调试期间,操作工、药剂及时到位。

2.1.7(环保)竣工验收测试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在本合同总价内。 2.1.8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2条 乙方的工作

2.2.1 完成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任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向甲

方提供施工图贰套。2.2.2设备、管道、电气及控制仪表的代购、安装及调试。调试前如 有需要甲方配合做好准备工作的,应提前至少十天通知甲方。 2.2.3 污水处理的技术调试。

2.2.4 为甲方培训污水处理操作工名。 2.2.5 提供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壹份。

2.2.6 提供污水处理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2.2.7 乙方保证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能达到设计标准。

2.2.8 保质期:乙方保证承担的质保设备(除易耗品外)在设备安装 完成之日起壹年内免费保修(甲方人为操作失误除外)。壹年 后的设备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 项目验收

3.1 乙方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出水达到第一条第3款污水

处理要求指标,采用现场运行方式,由当地环保局现场采样测 试验收。

3.2 由甲方向环境监测站提出监测验收,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 准,即为验收合格。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4.1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百万元整(¥200.00万 元整)。

4.2 支付方式:

4.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按总额 20 %整,计 40.00 万元整。

4.2.2乙方图纸交付甲方一周内,甲方即支付乙方按总额40 %整,计 80.00 万元整。 4.2.3乙方土建完成,设备进场时,甲方即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额 30 %整,计 60.00 万元整。 4.2.4本项目经当地环保局验收达标后一周内,甲方即支付乙方按合 同总额7 %整,计 14.00 万元整。

4.2.5本项目经当地环保局验收达标后半年内,甲方即支付乙方按合 同总额3 %整,计 6.00 万元整。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天按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三累计支 付滞纳金。

5.2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合同生效后不能履行,责任方应按 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偿付违约金。 六、 保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有关本合同业务时所获得的一切情报不经过对 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即使在本合同结束后,该情报的保密也一 直延续到非获取方的原因而公开为止。 七、不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有关本合同业务时,一方给另一方及第三者

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害及费用时,该 方应负责处理解决,而不给另一方的当事人及其职工造成任何麻烦。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所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协商,并可另行 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2.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意见有分歧时,尽量谋求协商 解决。如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由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待本合同所有规定的条款履行完毕 后失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九、其它商定事项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行: 帐号:

电话: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 户 银行:帐号:电话:(盖章)篇二:污水处

理厂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合同书

项目名称: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 发 包 方: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甲方)

承 包 方: 武汉路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签订地点: 广东东莞

签订日期:2011年 11 月 15 日

发包方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总体发包给武汉路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订本合同。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

的书面资料以及被明确列入的其他补充文件。 1.2

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或有时由发包方发通知任命为发包方代表的其他当事人。 1.4 人接受的总承包本项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人以及上述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方代表。 1.7 1.8 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9

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天数。 1.12 2011年 11月20 日。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 2.2

2.3 工程内容: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50000吨/天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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