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5]44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8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5〕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引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和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川府发〔2014〕65号)精神,现就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要求,推进 1 / 2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具有一定规模、一
定历史、一定无形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为服务“五大兴市战略”、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科学推进。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
(二)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扶持个转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不下“硬任务”,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收益,不增加转型企业的负担。
(三)部门协作,注重实效。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三、个转企方式
支持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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