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当年除支付给中南医院远程会诊服务费0.45万元外,培训、总结与评价未发生费用。

2019年度已经取消该项目的预算编制。 12.社区(街乡)卫生管理工作经费:

该项目按市卫计委工作计划的要求,用于开展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产生的费用支出,主要为每季度抽调专家开展检查,上下半年开展绩效工作考核,日常宣传资料等等。

2018年预算6万元,执行6万元,执行率100%。 1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经费:

该项目根据《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省医改办关于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方案》(鄂卫函〔2011〕131号)编制。用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专网费用经及区级平台维护费用。

2018年预算31.10万元,执行31.10万元,执行率100%。 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补助:

该项目《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武卫[2012]63号)编制。用于珞狮路社区服务中心、和平街社区服务中心、中国地质大学社区服务中心3家单位提档升级补助。市级财政每家单位补助100万元,区级财政每家单位配套补助50万元。

通过提档升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业务用房,配齐设备,改善环境,健全机制,提升能力,为实施分级诊疗奠定了坚实基

础。

2018年预算150万元,执行150万元,执行率100%。 15.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经费:

该项目根据《洪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用于日常卫生应急保障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产生的费用支出。

2018年预算5万元,执行5万元,执行率100%。 16.委托第三方对委属单位进行财务年度审计费:

该项目根据洪山区财政局文件编制。用于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委属单位进行财务年度审计产生的费用支出。通过对委属单位财务收支总体情况及部门预算执行完成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福利发放、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医疗单位的业务收入支出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计,规范了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2018年预算10万元,执行10万元,执行率100%。 17.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经费: 该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区安监局文件要求编制。用于委托第三方对辖区63家医疗机构安全隐患进行2次排查。

2018年预算9.45万元,执行9.45万元,执行率100%。 18.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费:

该项目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洪山区卫生计生人才

队伍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2014年【71】号)编制。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提升全系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2018年预算200万元,执行196.52万元,执行率98.26%。 19.文明创建工作经费:

该项目为公共项目预算。2018年预算1万元,执行1万元,执行率100%。

20.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

该项目为公共项目预算。2018年预算66.82万元,执行66.82万元,执行率100%。

2019年度取消项目预算编制,列入基本支出—不可预见—物业管理中编制。

21.献血工作经费:

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北省8委办厅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12]40号)编制。主要用于宣传经费(为在全区有效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制作展板、展架、横幅、扇子、袋子、本子、笔等宣传资料及宣传纪念品等)、培训经费(全年开展9场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培训宣讲活动)。

2018年预算5万元,执行5万元,执行率100%。 22.医政医管和中医药管理工作经费:

该项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编

制。用于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中医药管理和医疗技能培训;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及医政科日常工作。

2018年预算20.60万元,执行20.60万元,执行率100%。 23.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结算补助经费:

该项目根据《区卫生计生委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洪山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方案》(洪卫生计生〔2016〕9号)编制。用于2016年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检结算经费。2016年体检,2017年结算,因2017年未做预算,纳入2018年预算。

2018年预算148.66万元,执行148.66万元,执行率100%。 24.团委工作经费:

该项目为公共项目经费。2018年预算0.30万元,执行0.30万元,执行率0%。

25.保健、离休、优诊医疗费:

该项目为全区保健、离休、优诊人员按规定支付和报销的医疗费用。2018年预算250万元,执行250万元,执行率100%。

26.城镇居民医保(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级财政补助): 该项目为按规定比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级财政补助。2018年预算41.86万元,执行41.86万元,执行率100%。

27.城镇居民医保区级财政补助:

该项目为按规定上解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2018年预算1000万元,执行1000万元,执行率100%。

28.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费报销:

该项目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款。2018年预算2100万元,执行2035.19万元,执行率96.91%。

2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该项目根据鄂财社发[2016]72号《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编制,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按规定比例安排的区级配套资金。2018年预算391.40万元,执行391.40万元,执行率100%。

三、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洪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圆满完成市、区下达的绩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人民群众十分满意。

(二)存在的问题

1.存在支出项目编制过多过散,项目经费执行难度过大的问题。

2.存在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的申请理由不够充分、测算依据及说明不够具体的问题。

3.存在项目年度绩效指标填报不够完整,指标内容和指标值

不够具体明确,不利于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1.我委部门预算编制的很多支出项目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填报的,是市、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我委在以后年度编制该项目支出预算时可以合并到一起列入“保机构运转项目”填报,再在项目支出明细预算予以细分。

2.我委一个科办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特色项目的合并到一个支出项目填报,再在项目支出明细预算予以细分。

3.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必须按要求填报完整。 4.每年聘请专业机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报告

工作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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