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
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深证上[2002]12号
【失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
通知[失效]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2.03.08 【实施日期】2002.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02]12号)
各上市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所特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1-14号(以下简称《格式指引》),自2002年3月12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发布的《格式指引》共包括了《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格式指 1 / 2
引》等14个具体类别的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其内
容和要点,严格按照《格式指引》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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