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报告 经济法

案例分析报告

11级人资二班 (11—20号)

9(1)1、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

恶化,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可以中止履行,但不可以终止履行。

2、 可以 因为乙公司在合理期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根据

合同法规定,此时不安抗辩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1、不符合 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原则。事实上,甲公司并

非无货,而是因为钢材涨价后可获得的利润与支付违约金的利益差距。 2、若甲公司所述情况属实,造成了乙公司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乙公司的

损失的,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增加金额,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若乙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属实,则甲公司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乙公司可以要求

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3)1、留置权

2、有效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

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甲公司已经提前通知乙公司并告知了B公司,所以转让合同有效。

3、可以 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B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

止履行合同。

4、能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1)不具有 设备故障虽然属于甲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情,但应在甲的

预见之内,是可以避免的,所以不属于不可抗力。

(2)不可以 因乙己经履行与丙之间的合同,没有损失40 万元的市场利润。 (3)1万元 因甲于5 月14 日向乙发出传真,表明其违约的态度。乙应于

当日解除与丁之间的仓储合同,以减少损失,对乙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而扩大的损失部分不能要求甲赔偿。

(4)可以 赔偿损失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乙向戊多支付的15万元是因

甲违约导致的损失,故应由甲赔偿。

二、(1)成立 口头形式(电话协商)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并且《合同法》第

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不是 甲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因为乙方交付的电视根本无法正常使用,甲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

(3)不完全正确 甲并未违约,甲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辩权;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属于合同解除条件中的根本违约,所以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是正确的。

组员名单:温静 汪绿绿 厉伟 刘露 孙凌云 梅玮 王艳萍 王善东 程婷婷 陈银姝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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