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和生活污水直接入库,水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上游入库污染物排放控制保证入库水质迫在眉睫。

据统计,全省生活用水总量的60%来自地下水源,地下水水源又基本全部取自浅层地下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自地下水比较集中的有沈阳地区、锦州地区,主要分布在浑河沈阳上游段辽河中游沈阳新城子地区段和大凌河锦州段沿岸,依靠浑河、辽河和大凌河等大型河流补给。尽管浑河沈阳段上游地区和辽河新城子地区沿岸地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目前尚可达标,但是由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河流补给水水质均为劣Ⅴ类,因此存在极大的水质恶化的潜在危机,这两部分水环境功能区近期无法达标。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辽阳市太子河沿岸十多口市政和工业水井硝基化合物超标;鞍山首山、沈阳石佛寺水源铁、锰含量由于地下水铁锰区域性含量高而超出饮用水质指标要求,必须进行除铁锰制水净水后,才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根据定期常规的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结果,全省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0%以上。

我省大部分主要河流水质污染严重,由于大多数地下水源均为沿河设置,依靠河流进行补给。因此必须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有效地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改善河流水质现状,保证河流补给水质,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此外还有诸如大连东风水库等备用水源,目前缺少监测数据,应尽快开展连续水质监测,以掌握水质达标及其变化动态,及时采取有力管理措施,使其达到和保持饮用水水质质量。

6. 4 渔业用水

渔业用水区占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43.5 %,主要集中在鸭绿江水系和辽东沿海诸河水系,这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水质现状质量较好。渔业用水区域,只要严格控制沿岸开发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是能够达到的Ⅲ类水质目标的。

工业用水、景观用水

我省大中型企业单位用水一般都通过自备井取用地下水,在河流上直接抽取河水用作工业用水数量较少,本次区划河流工业用水区仅有38 个,目前其水质可以达到工业用水国家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在本次区划,我省景观娱乐用水区水质绝大多数执行地表水Ⅳ类标准,少数水域执行Ⅴ类标准。近年,全省各市加大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加强城市规划改造力度,通过采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减少入河污染物量、污水统一截流、治臭清淤工程、建橡胶坝蓄水、建设水上公园人工湖等整治污染美化环境的工程措施,流经各市区、县城所在地的河流

水环境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水域周围环境有较大改观。浑河沈阳和抚顺市区段、细河阜新市区段、大凌河朝阳市区段等成为城市环境的一道亮丽景观。因此,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将这一类型水域划为景观娱乐用水不仅符合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而且通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是可以达到相应水质标准要求的。

6.5 农业用水

这类功能区执行国家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农业用水区也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过农业集中用水提水装置灌溉农田等所在地表水区域的指定范围,这部分功能区可以基本达标;另一部分则是省内主要河流干流城市段以及部分污染负荷极大的支流。譬如辽河铁岭段、新民辽中段、盘锦段,浑河沈阳段、太子河本溪段鞍山段、大凌河朝阳段等,河流水质严重污染,多年来持续劣于国家Ⅴ类水质标准。这部分河流水域是我省过去和当前有关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最为困难的区段,水质严重污染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辽宁省水资源匮乏,河道缺少天然径流,水生生态严重失衡,污染物排放量严重超过水环境容量。今后,流域天然径流量不会显著增加,城市工业和生活排污总量和非点源污染不会显著减少,这部分河流水质好转和达到功能区划类别要求将明显滞后。

6.6 境外来水水质

境外来水主要有来自内蒙古西辽河,来自吉林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4条河流,其中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3条河流入境直至进入辽河水质持续劣于Ⅴ类标准,污染极为严重。但是,这3条河流流经的沿岸地区,是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县和全国主要农业产粮区,生产多种特色农产品。当地各级政府强烈提出,境外来水必须改善水质,达到Ⅴ类水质标准,以保证农业生产和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保障地方经济迅速发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这个地表水环境污染矛盾突出且尖锐的问题。

7、水环境保护目标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十一五期间,严格执行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5%;重点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整治;基本遏制生态恶化的趋势,部分地区有所好转;初步形成生态省建设的机制和框架;

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全省六条主要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70%以上,省控断面丰、平水期好于五类水质的达80%以上,好于三类的比例大于40%;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整治全省水环境。辽河流域丰、平水期干流消灭超五类,枯水期COD浓度控制在70mg/l以内。

8、地表水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在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找准最佳结合点,全面快速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一是环境保护应促进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方向是可持续。环境保护能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拉动经济增长,推进社会进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环境保护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二是环境保护要充分考虑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实现较高标准环境质量是要付出一定经济代价的。特别是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改造任务十分艰巨,如果环保要求大大超过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就会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最终也没有出路。因此,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

辽宁省河流季节性强,属受控性河流,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功能,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保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确保饮用水安全。要以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以实施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为载体,全面推进各流域的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

8.1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

以划定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制定全省水源地保护规划,防治乡镇企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饮用水水源水库汇水区的城镇生活、工业、农业的污染物排放。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各项开发建设活动,控制库区内餐饮、旅游、渔业污染。继续加强植树造林,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改善地下饮用水和地下水补给水的性质。重点改善浑河、沈阳细河、新开河、南运河、白塔堡河、辽阳太子河地下水取水段、大清河盖洲永安段、锦州大凌河地下水取水段、鞍山杨柳河等补给水的水质。力争2010年,完成辽河流域主要城市严重污染的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的置换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到2010年饮用水源水库水质基本优于Ⅱ类;浑江入境水质优于Ⅲ类,地下饮用水源污染问题得到解决;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源水质优于Ⅱ类。

8.2 实行工业污染源全面控制,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以各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治理规划为基础,建立总量控制体系,将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对应的控制单元和污染源。建立以容量控制为基础的总量削减和水质改善对应关系,以总量控制的实施带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推动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对排污单位

的监管。

实行工业污染全面控制,推行污水集中处理。制定并实施制浆造纸、漂染、啤酒、酿造等重点污染行业结构调整计划,大幅度降低污染负荷。

实施以流域为重点的节水和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工业节水20%,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超过10%;2010年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在削减20%,实现重点企业污染物全因子达标;2020年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再削减20%,实现工业污染物全因子达标。

8.3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逐步实现污水处理产业化

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善污水处理系统。2007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49万吨/日,处理率达到70%。

2010年全省县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库汇水区2万人口以上城镇都要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80%;10万吨/天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要实现脱氮20%,要执行根据功能区划制定的排放标准。

2020年全省2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饮用水源水库汇水区0.5万人口以上城镇都要建立污水处理厂,全省2万人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厂要进行脱磷、脱氮处理,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达到保本微利运营,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产业化步伐,实现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

8.4 以屠宰、养殖业为突破口,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化养殖厂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农村粪便实现资源化。合理规划养殖业,密度控制在土地消纳容量范围内。2005年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化养殖厂实现达标排放,粪便还田和平均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推广生态农业。鼓励使用有机肥,通过一系列生物和物理的方法实现病虫害防治,大幅度取代高残留剧毒农药。化肥施用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对农业化学品的使用实现严格控制,大量使用低毒农药、生物农药;大面积推广生态农业;2010年面源污染物大幅度下降,粪便还田和综合利用率达80%。

2020年养殖业粪便还田和综合利用率达100%;化肥使用量已经控制在最低水平;对生态环境低危害的肥料得到广泛使用;农用化学品的使用得到控制和削减,并得到最大限度的替代;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生态农业得到普遍推行;农业养殖、种植的污染量得到大幅度削减。

8.5合理配置水资源,保证生态用水

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基础上,调整用水结构,合理使用水资源。大力推行中水利用、海水淡化、发展节水农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时,要兼顾上、下游之间的水资源要求,保证各条河流的生态用水流量。大型控制性水利工程必须确定坝下最小泄流量。要确定各功能区可开发利用的水量限值,按照可开发利用的水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可以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市场交易,用取水权促进公众节约用水,促进企业提高用水效率,区域间的水资源调配要在促进调水区与用水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能够良性运转的水权管理体制。

8.6 严格控制持久性有机物污染

尽快完成辽宁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调查工作,制定和实施长期规划和行动计划,支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替代和处置技术。强化管理,使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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