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通信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通信科技创新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国信息通信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由中国通信学会设立,面向全国信息通信科研、教育、生产、建设和服务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激励机制,其奖励对象是对推动我国信息通信技术进步、提高信息通信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是信息通信领域基础理论、决策科学、科研开发、工程应用和科普教育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一)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重要发现和阐明自然现象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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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及规律的成果。

(二)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领域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成果。

(三)技术标准研究领域得到国际标准组织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可、批准的体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成果。

(四)信息通信服务领域优化网络结构,强化网络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进行业务创新,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五)信息通信领域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优秀科技专著、科技教材和科普读物。

(六)信息通信领域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决策科学成果。

第三章 奖励等级及评审标准

第四条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三个奖励等级。对具有特别突出贡献的项目,可以增设特等奖。

第五条 对奖励范围内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按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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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创新程度、产业化前景和应用效果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每年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宁缺勿滥。

第六条 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可视情况评为特等奖。获得特等奖的项目要经过中国通信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可推荐参加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评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途径及条件

第八条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报或推荐:

(一)中央直属科研、教学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电信运营、制造企业、经本单位初审后,直接向中国通信学会申报;

(二)其它单位向所在地通信学会申报,经过各省、区、市通信学会初审后,向中国通信学会推荐;

(三)经中国通信学会常务理事二人向中国通信学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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