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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贫困与反贫困问题研究
作者:史艳芳
来源:《世纪桥》201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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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家大力减贫的同时,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呈现新情况。民族地区贫困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和政治问题,关涉到社会稳定与和谐,所以分析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并提出些许反思对民族地区的反贫困是有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民族地区;贫困;反贫困 一、民族地区贫困情况 (一)国内贫困问题现状
贫困是什么?这个问题一直是贫困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1990年世界银行在年度报告中对“贫困”作了如下定义:“由于基本需求和权利的缺乏而没有能达到最低生活水准”,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食物,较高的婴儿死亡率,较低的平均预期寿命,较少的教育机会,较差的饮用水,较少的医疗服务,简陋的住房和决策程序中缺乏积极的参与意识”。[1]目前国内外不同的研究机构和个人尽管研究的角度不同,但有一点共识,那就是贫困既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又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它是经济、社会、文化等落后的总称,是由低收入造成的缺乏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质和服务以及没有发展的机会和手段这样一种生活状况。通常划为两类: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
2007年以前,我国有两个扶贫标准,一是1986年制定的绝对贫困标准,把198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6元的农村人口定为扶贫对象,绝对贫困人口为1.2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4.8%。后来此标准随物价调整,到2007年时为785元,人口减少到1 479万,占农村总人口的1.6%。二是2000年制定的低收入标准,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在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之间的为低收入人口,当时为6 213万人,到2007年年底,低收入标准调整为1 067元,低收入人口减少到2 841万人。2008年底,我国宣布上调扶贫标准,把绝对贫困标准与低收入标准合二为一,取消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按1 196元的扶贫标准,截至2008年底在这个标准以下的扶贫对象为4 007万人。2013年11月29日,中国再次上调国家扶贫标准线,从2010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1 274元升至2 300元。由此全国贫困人口数量和覆盖面也由2010年的2 688万人扩大至1.28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3.4%,占全国总人口(除港澳台地区外)的近十分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绝对贫困人口数比例有不断下降趋势,特别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明显减少,但仍存在相对贫困程度不断恶化的问题,“增长性贫困”问题突出(即在经济低速增长的同时,贫困问题日益恶化,经济增长并没有为减贫作出贡献),农村贫困主要表现为绝对贫困,城镇贫困主要表现为相对贫困。 (二)民族地区贫困与反贫困状况
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大规模扶贫策略,反贫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贫困程度和贫困面得到较大缓解,但贫困问题依然存在并且贫困格局分布发生了新的变化。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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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分布的空间动态上看,我国贫困地区的分布总体上呈现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形成在西部地区集中的态势。根据国务院2011年发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作为我国扶攻坚主战场的14个连片特困地区中有近一半多为民族地区。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更是由于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原因,长期处于隔绝状态,而使得其社会经济发展尤为缓慢,贫困问题较为突出。
国家扶贫办最近有一个统计,目前我国贫困人口52%左右是少数民族,并且以每年2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提升。如下图所示,整个民族地区和民族人口的贫困发生率都明显高于全国贫困发生率和非民族人口。
( 民族八省区:是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省。)
所以,在努力实现中国梦和深度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对少数民族贫困问题的关注不仅关涉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繁荣,更关系到中国的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减少民族地区贫困既是保障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也是促进新时期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二、原因分析
民族地区贫困的原因多种多样,相对比较复杂,有自然因素方面的,有政策方面的,也有民族地区人口因素方面的原因。 (一)自然因素
我国民族地区从地理位置来讲,大部分分布在祖国内陆边疆地区,而且多处于高山峡谷、山地丘陵之中,这样的地理因素本身会影响其对外开放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础设施和通讯信息的发展;另外,民族地区相对来说是远离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核心区,这种边缘性又强化了其封闭性,使得民族地区在发展过程中直接受发达地区的产业和资源转移难度加大,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阶段落后于全国总体水平,市场化程度低;民族地区内部人口和经济活动的空间高度分散性,这种影响又被进一步放大。加之地域文化阻壑,近几年的研究发现民族地区存在着经济增长与减贫效应不对称的现象,即增长性贫困问题。 (二)政策因素
政策设计不配套,现行减贫机制不足。如我国农村减贫主要以救济形式对老、少、边、穷地区每年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大量资金救济,民间有句话叫“救急不救穷”,救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族地区的贫困程度,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甚至有些地方滋生出“吃拿卡要”的腐败现象,“多挤多占”的社会弊病和“等靠要”的懒惰恶习,使得减贫成为“形象工程”。这样不仅造成国家负担加重和资源浪费,对于贫困地区的长期的脱贫来说起不到“治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