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投融资模式介绍
1、BOT及其变种
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其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BOT模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BOOT、BOO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的变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同:
BOOT、BOO与BOT的比较
2、BT融资模式
BT(建设—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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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1)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特点,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时间较长(一般10年以上),资金筹措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当前较困难。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备整治及开发(BT);城镇供水项目(BT或BOT);污水处理项目(BT或BOT);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开发(BT或BOT);河堤整治开发建设(BT);部分水源建设项目(BT)。
(2)采用BOT、BT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采用BOT、BT有助于缓解水利建设项目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资金困难。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项目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谈判、签署与BOT、BT有关的合同、移交项目等多个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标的确定等诸多环节。其中BT方式还存在到期必须回购付款的资金压力。这些都需要注意应对,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A.完善机制,寻求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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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谈判中、签订中、履行中以及转让中寻求法律的支持是客观的需要,这对于项目的健康有序运行十分必要。 ①在项目的谈判中
当采用BOT、BT方式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应请律师参与商务谈判、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等。 如果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从优确定投资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审查整个招投标过程,特别是对开标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现场公证。 ②在协议签订中
BOT、BT项目企业确定后,项目业主应与该项目承包商签订《投资建设合同书》,这个合同书是BOT、BT项目的核心协议,此后的一系列协议,都应依据此合同展开。项目业主应运用法律程序(如公证方式)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上,确保这一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如果项目承包商由多家投资者组成,投资者之间也必须提交联合的法律文书。依照国际惯例,各类法律文书都应办理公证,使BOT、BT项目更趋规范化。
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
BOT、BT项目的投资方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后,提出书面申请,由政府组织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BT方式的投资方可申请BT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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