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企业纳税实务与技巧 征税范围

n 工资、薪金所得

n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n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n 劳务报酬所得 n 稿酬所得

n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n 财产租赁所得 n 财产转让所得

n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n 偶然所得

企事业单位可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股权);(从个人购买需扣缴税款) 6、其他所得; 税率

n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n 个体工商户、承包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n 稿酬所得,20%,减征30%

n 劳务报酬20%,并实行加成规定 n 其它所得,税率为20%

一、公司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承担的责任

税负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 有关计税规定

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

n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n1.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n2.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n 另外,对实际经营期不满 1 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确定税率; n 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案例:

n张先生承包一家企业,承包期间为2011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201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已包含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

n方案一:将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n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方案一

n 改变为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n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3500×10=18000(元) 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18000/10×12=21600(元)

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21600×10%-750=1410(元) 实际应纳税额=1410/12×10=1175(元) 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0-5000=98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5%=24500(元)

张先生承包收入=53000-5000-24500=23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3500-3500×10)=-11500(元),无需交个人所得税 三、将企业拆分

由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可通过将企业拆分,缩小其应税所得的形式实现低税负。

四、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与其他所得主要区别: (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特点: n 由本单位发放;(含境内外单位) n 连续的任职或雇佣关系;

n 在数量上与员工职责内工作绩效相关;

n 外籍人员取得跨境工资,与其在境内外任职和工作时间有关; n 主要遵循收入实现制,与企业所得税工资有所区别。

(2)工资、薪金福利化,如提供假期旅游津贴、提供福利设施或企业提供住所

某公司职员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7 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 000元。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7000-3500)×10%-105=245(元) 请问如何规划才能降低税负? 分析

若公司为张先生提供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5000元,由于个人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则不变。 张先生收入为5000元时的应纳税额为:(5000-3500)×3%=45(元) 经过规划,张先生可节省所得税200元。 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 n 劳务报酬转换成工资 n 工资转换为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区别:

n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是基于雇佣被雇佣关系,工资的发放基于雇员的提供的劳动,劳务报酬不存在该种雇佣关系;(由本单位发放)

n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是非独立劳务(不产生独立损益,劳动过程的非独立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是独立劳务;“独立”程度是一个弹性较大的概念。

n 外籍人员劳务报酬由中国单位支付,且劳务发生在境内,一般不区分境内、境外收入直接征税。

案例

n 刘先生从企业取得设计收入50800元。

n 方案一:有稳定的雇佣关系-按工资税目纳税 应纳税额=(50800-3500)×30%-2755=11435(元) n 方案二:不存在雇佣关系-按劳务报酬税目纳税 应纳税额50800×(1-20%)×30%-2000 =10192(元) 节税1243元 案例

王先生在A公司兼职,收入为每月2 500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 分析

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2500-800)×20%=340(元)

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建立起合同制的雇佣关系,来源于A公司的所得则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3500,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为第二份工资,则可能会合并计税。

某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人均月工资3500元,当年度向职工集资人均10000元,年利率为10%,则: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10000×10%×20%=100000(元) 是否有更节税的方法呢?

如果将职工集资利率降为4%,将降低的利息通过提高职工工资来解决,那么,职工的个人收入不但没有减少,而且降低了利息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人每月增加的工资额=10 000×(10%-4%)÷12=50(元)

增加后人均月工资达到3550元,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3550-3500)×3%×12×500=9000 (元),通过以上计算得知,利息收入转换为工资、薪金收入后少缴个人所得税51 000元(即100000-9000 - 500 ×10000×4%×20%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内外籍人员)

n 按规定每人每年只能享用一次优惠计税办法;凡两次以上采用者,均属违规。 n 优惠计税公式,只减去一个速算扣除数,是否存在多扣减速算扣除数问题; n 凡在一个月内发放的各种奖金,可以从宽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n 第十三个月工资(双薪制)政策已经取消,但可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一并发放,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如果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则并入当月收入征税。(国税发[2009]121号)

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内外籍人员)

n 计算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先除以12,查找相对较低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进行特殊处理。 n 计算公式:

应纳税款=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最低税负 1)日常税负要基本均衡;

2)所有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综合考虑;

3)日常平均税率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相等(或接近)。 五、劳务报酬所得节税筹划 1、概念(国税发[1994]089号)

独立劳务: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属于劳务服务关系,不属于雇主与雇员关系。独立程度是一个具有弹性区间的概念。

需区分雇员与非雇员:一是雇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代缴社会保险费,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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