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紫金”)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全体员工管理和责任意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增加、验收、保管、调拔、报废、出售、台账登记、盘点及赔偿等手续。本细则适用于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引用以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企业会计准则》 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四、《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五、《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六、《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器具、工具等。在建工程和投资性房地产列入固定

资产实物管理范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巴彦淖尔紫金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构架如下:

第六条 巴彦淖尔紫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计划财务处为巴彦淖尔紫金固定资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账、卡、物数据的账面信息,指导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对各部门实施固定资产管理提出考核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一次牵头组织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二、运行保障处为巴彦淖尔紫金所有生产分厂及辅助分厂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统称“资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和指导产品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执行和落实检查相关业务手续和程序办理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并提高利用率;负责建立和完善非信息产品固定资产卡片标识牌、台账登记,并定期组织、负责开展资产的清点

核查和盘点工作,保证账账、账卡、账物三相符,根据要求负责审核并办理非信息产品的增加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盘盈盘亏等事项。

三、总经理办公室为巴彦淖尔紫金办公及后勤部非信息产品及公务车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统称“资产主管部门”),指除信息产品以外所有办公及后勤的各项车辆、设备、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用于出租的房屋、厂房、店面等),以及其他公共资产等,负责组织落实和指导本管辖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执行和落实检查相关业务手续和程序办理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并提高利用率;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管辖固定资产卡片标识牌、台账登记,并定期组织、负责开展资产的清点核查和盘点工作,保证账账、账卡、账物三相符,根据要求负责审核并办理资产的增加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盘盈盘亏等事项。

四、监察审计室为巴彦淖尔紫金监管机构,负责审计监察固定资产管理、执行落实情况。

五、各类资产主管部门应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破坏固定资产的行为,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七条 巴彦淖尔紫金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职责如下:

一、使用部门为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使用、保管,对固定资产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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