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关于下发《医疗质量

(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为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更好的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是医务人员根据规定的要求和途径,通过全院职工及时、主动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事故隐患或潜在风险,管理人员收集分析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缺陷,以达到防范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邮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院办室等专人专职受理,院办室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涉及人员和科室的处罚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科室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件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科室,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可视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奖励机制

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务会议决议为准。

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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