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工作指引
为切实做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根据《ⅩⅩ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对各类投资人在江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审核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要点 (一)筹建申请的主要工作
1.有意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且主要经营指标符合要求的企业(主发起人),经向拟设地的县(市、区)政府申请,列入考察对象后,在拟设地的县(市、区)政府指导下,开展筹建准备工作。
2.在拟设地的县(市、区)政府指导下,由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3.主发起人召集其他出资人召开发起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备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4.筹建工作小组就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当地县(市、区)政府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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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筹备工作小组向拟设地县(市、区)政府提出筹建申请,筹建申请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将初步审核意见及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承诺书报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由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二)开业申请的主要工作
1.验资。投资人将注册资本拨付到位后,聘请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2.预先核准名称。筹备工作小组应凭省政府核发的筹建批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名称。
3.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及信贷、财务、审计稽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4.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5.申请开业。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筹建之日起2个月。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工作小组向拟设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申请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申请人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文件45日内,凭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开业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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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二、筹建申请要件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应载明小额贷款公司的拟定名称、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二)投资主体资格证明。主发起人经审计的近3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自然人作为投资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人的,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股东承诺书。股东对出资、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股东责任等做出承诺。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目标客户、盈利状况、资产规模、贷款覆盖面以及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预测)、金融风险分析(如资产质量恶化、亏损等)。
(五)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组织管理架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制订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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