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7 【实施日期】2013.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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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
2.1 南通市减灾委员会 2.2 南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3.4 装备和设施准备 3.5 人力资源准备 3.6 社会动员准备 3.7 科技准备 3.8 宣传和培训组织 4 信息管理 4.1 预警信息 4.2 灾情管理 5 预警响应 5.1 启动条件 2 / 7
5.2 启动程序
5.3 预警响应措施 5.4 预警响应终止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信息发布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生活救助 7.2 冬春救助
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8 附则
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8.2 沟通与协作 8.3 奖励与责任 8.4 预案演练 8.5 预案管理与更新 8.6 制订与解释部门 8.7 预案生效时间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3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