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存款”等科目。
(二)长期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借记本科目(应收利息),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如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权投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长期债权投资或到期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债券初始投资成本和已计未收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应收利息)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的价值。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医院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三、医院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或作为担保的固定资产,应设置辅助簿进行登记。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另设辅助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不通过基本建设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成本。
1.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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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发生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原价后的净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时,应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本科目。在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按其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改、扩建过程中收到的变价收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改、扩建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需要安装],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通过基本建设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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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对于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本科目,按建筑工程成本,贷记“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工程”科目,按该项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贷记“基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对于交付使用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需安装设备,按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本科目,按设备采购成本,贷记“基建工程——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科目,按设备的安装工程成本,贷记“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工程”科目,按该设备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贷记“基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对于交付使用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不需安装设备,按设备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科目;对于交付使用的直接购入的现成房屋,按取得现成房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其他投资”科目。
(三)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提取的折旧金额,借记“医疗成本”、“科教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能够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或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其他后续支出,如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医疗成本”、“科教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医院固定资产在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等)时,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协议或评估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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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五、医院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积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及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医院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医院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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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当提取的折旧总额,其中应当提取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
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为加工药品及卫生材料所使用固定资产,按应计提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为提供医疗服务所使用固定资产,按应计提的金额,借记“医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专门用于科研、教学活动的固定资产,按应计提的金额,借记“科教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应计提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具有多种用途、混合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2.固定资产处置或盘亏时,按照所处置或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有关科目,按已提取的折旧,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以非基建项目资金进行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医院取得的不需安装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一级明细科目,并按照具体工程项目和安装设备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核算医院为建造、改建、扩建固定资产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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