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三[2011]24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2.14 【实施日期】2011.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1.各地区、各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以典型企业和成功案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把握危化品 1 / 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推

动、危化品企业主动参与的工作氛围。

2.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讲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两个安全生产标准,重点讲解两个规范的要素内涵及其在企业内部的实现方式和途径。开展培训工作,使危化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程序、方法和要求,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使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准确理解有关标准规范的内容,正确把握开展标准化的程序,熟练掌握开展评审和提供咨询的方法,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咨询服务水平;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素要求、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提高指导和监督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水平。 二、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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