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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说明:该文本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XXXX为填入内容,( )为选择或提示内容。各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有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为:XXXXX(无锡市民政局核准名称)。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XXXXX(公司、个人)自愿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XXXXXX;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授课;招生对象:XXXXX。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无锡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无锡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无锡市教育局。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无锡市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无锡市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XXXXXX(租赁/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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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XXX。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XXX公司,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公司(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查阅本教育机构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人民币XXX万元;出资者:XXXXXX公司;出资形式: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100%(实物及其他折价额,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的40%)。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XXXXX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XX人。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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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1名。董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每届任期叁年。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本教育机构章程;
(二)制定发展规划和办学活动计划;
(三)审核本教育机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决定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教育机构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教育机构办学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XX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