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的问题。另外,对办案单位处理涉案财物不及时、不恰当的现象,执法监督部门并没有及时通知其改正,很少因为涉案财物管理问题追究办案人员执法过错,涉案财物管理也未纳入执法考评、民警绩效考核系统。
(二)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配合、协调不够的成因。涉案财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到案途径、保管方法、处臵方式也不同,更何况保管涉案财物需要一定的空间资源和人力资源,这些特征都导致涉案财物管理存在一定难度,各司法行政机关在对待涉案财物管理时难免会因为畏难而相互推脱。由于涉案财物的来源与保管责任主要在公安机关,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并没有意识到(或者说这种意识并不强)涉案财物管理涉及到案件当事人(有时也包括善意第三人)的切身利益,涉案财物的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社会公正、社会和谐稳定,它们并没有意识到涉案财物管理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侦查、起诉、审判、对涉案财物的执行)中,而不仅仅是侦查过程。因此,其它司法行政部门往往认为涉案财物管理只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即使在办案、执行过程中遇到涉案财物方面的问题也很少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座谈、协调。
(三)现行法律、法规对涉案财物管理的规定有限的原因。如前所述,我国现行两大刑事法律(《刑事诉讼法》和
《刑法》)对涉案财物管理主要是从侦查取证的角度来规定的,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对案件的办理侧重于对人的调查和对人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忽视对涉案财物的调查、处理。这种在刑事司法体系中“重视人而轻视物”的司法办案观念直接影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涉案财物管理的规定。
四、我区涉案财物管理的对策
(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广大民警、行政执法人员在涉案财物管理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重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涉案财物处臵,通过对涉案财物及时恰当地处臵维护社会公正、减少犯罪损失、消除社会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与此同时,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杜绝违规、违法处臵涉案财物现象。
(二)公安机关要完善涉案财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把涉案财物管理作为执法规范化的一项重要环节来抓。目前,我局在涉案财物管理专项行动中,已对全局办案单位2010年前的涉案财物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清理整治,对过去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对以后的涉案财物管理也进行了建章定制阶段,出台了《宝安公安分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定教导员是涉案财物的主要负责人,办案单位指定一名非办案人员专职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全局办案
单位已做到办案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各单位设立了涉案财物保管室,分局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办过程中。
(三)把涉案财物管理纳入执法监督、执法考评、民警的绩效考核系统。法制、预审、监察等部门应该把涉案财物管理纳入到执法监督体系;法制、预审部门在审核案件过程中要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一并把关,对办案单位呈报案件时应该对涉案财物呈报处臵而没有呈报的,原则上退回办案机关,一律不予审核、审批,对办案单位处理涉案财物不及时、不当的行为要及时通知办案单位整改,把涉案财物的管理纳入日常执法考评系统,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要跟踪、监督落实到位。
(四)其它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应该摒除“涉案财物管理只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的错误观念,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对各自在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多多交流,必要时可以就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定期举办座谈会、协调会,形成办案协调机制。另外,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要彻底转变侦查取证“重视人、轻视物”、“重视口供、轻视物证”的司法办案观念。
(五)完善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使涉案财物管理有法可依且依据明确。我国立法机关不仅要在行政案
件中详细规定涉案财物管理,而且还要完善刑事法律对涉案财物管理的规定。立法者要改变“对涉案财物管理侧重侦查取证、忽视后续处臵”的观念,要看到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给涉案财物管理带来的严峻挑战(如:高科技时代如何避免涉案财物中科技产品不及时处臵导致的严重贬值问题;汽车等奢侈消费品长时间保管带来的自然损耗问题)。由于刑事案件涉及多个执法机关,因此,刑事法律对涉案财物的处臵不仅要详细规定处臵方式,而且要明确处臵决定权主体。
综上所述,涉案财物管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公安等司法行政机关应该把其作为执法规范化、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郑星 三级警员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法制科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