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落实2011-2013年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考评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国资法规[2012]13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26 【实施日期】2012.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落实2011-2013年

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考评标准》的通知 (皖国资法规〔2012〕138号)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2011-2013年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我委制订了《安徽省省属企业落实2011-2013年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考评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考评标准要求,认真对照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我委将于近期对各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情况开展期中督查,对各企业进行期中考评。 1 / 2

安徽省国资委 2012年7月26日

安徽省省属企业落实2011-2013年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考评标准

一、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25分)

(一)省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5分) 1.企业重要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1分) 2.法律审核嵌入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2分)

3.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2分) (二)省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经济合同法律审核。(5分) 4.企业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1分) 5.法律事务机构归口开展企业合同基础管理工作。(1分)

6.企业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程序明确、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履约工作。(1分)

7.企业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2分) (三)省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大决策法律审核。(5分)

8.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或在企业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重大经营决策须经法律审核的内容。(1分) 9.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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