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1、若装修材料与合同所写的材料规格,品牌、不相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无偿修正或返工,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赔偿责任。

2、隐蔽项目未通过甲方认可还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停工并令其赔偿相应责任(隐蔽项目包含水电工程、地板墙面、吊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在约定期限完成,乙方应按300元一天的天数,向甲方进行赔偿。

4、装修总价超出合同预算5%,需乙方自付(甲方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

5、因乙方预算不完整和内容有漏荐,乙方需自己垫付中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6、所有装修材料安装前需通知甲方验收,未经验收,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免费拆除前期已完工的项目。

7、工程质量验收,所有工程需分段验收签字才可进行后续工作。

8、对于乙方所需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提前15天告知,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对施工人员工艺不满意,有权对其改正,如

施工人员故意为难,不听劝告,甲方无条件立即更换施工人员。

10、施工期间因装修公司原因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11、装修保修期为5—10年,明示甲方应向乙方的地板、门、吊顶、瓷砖、水电系统、墙壁、厨柜、洁具免费保修5年以上,防水工程保修10年以上。

12、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上的装修标准和设计图纸需求施工,如自行更改或删减需无条件返工。

13、本合同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执行至保修期期满结束。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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