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
一系列安全管理文件、标准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和责任落实,实现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和运行情况的基本要求,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考核依据。
第三条 安监处是公司的具体实施部门,
负责本办法的制定,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运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定期统计汇总考核情况上报月度考核例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双重预防
体系奖惩考核。
第二章 体系建立与考核
第五条 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办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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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及规定,规范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未按要求规范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文件资料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六条 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职责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统筹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未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或未有效组织落实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制度,确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方法及要求。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八条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形成“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书面建设资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建立“现场类隐患排查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书面建设资料,存在缺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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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部门要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在重大风险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和作业人员上限告知牌板。未按要求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设置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项100元考核。
第三章 培训教育与考核
第十条 各部门要强化“双重预防体系”的教育培训,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落实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专项辨识评估、岗位告知卡三类培训,形成规范的教育培训资料并留档。未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类安全教育培训的,给予责任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一条 各部门实施的培训教育要确保效果,使职工掌握本岗位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主要危险源辨识方法和管控措施,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检查发现岗位人员未掌握的,每人次对责任人考核20元,联责责任单位负责人10元。
第十二条 各纪、各部门负责人要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掌握本层级管控的风险点、危险源情况、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类别、频次及要求。各级负责人及岗位人员不了解的,每人次考核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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