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激励理论的困境及行为激励理论的解释-最新年文档

经典激励理论的困境及行为激励理论的解释

近年来,人们发现经典的激励理论无法解释诸多现实,出现了理论与实践不一致的现象,面临许多不解之谜。例如经典激励理论认为人们是由经济利益驱动的,所以要让员工更努力,必须要通过用经济手段进行激励,不过有证据表明,不恰当地运用经济手段进行激励反而会打击人们努力的积极性;再如,经典激励理论认为委托人采用的契约应该是完全的,也就是说委托人要搜集代理人尽可能多的信息,而且信息要能被第三方机构比如法庭所证实,委托人要对代理人进行完全的监督与控制,不过实验却表明现实中的委托人有时更偏好不完全契约,并没有对代理人进行完全的监督与控制,而是对代理人进行一定的信任,而且信任带来的激励效率更高一些;又如,经典激励理论认为,团队生产往往会陷入囚徒困境,然而现实中人们有效合作又是普遍事实。近年来兴起的行为激励理论打破经典激励理论纯粹自利的经济人假设,在自利假设的基础上,引入了互惠公平等各种社会性偏好和心理动机,从而能解释许多经典激励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 一、 礼物交换博弈

在礼物交换博弈里,实验者被分为委托人和代理人,进行一次性博弈。委托人给代理人发工资,代理人收到工资后,他可以选择为委托人努力工作,也可以选择偷懒。根据经典的博弈论可知,代理人的最优选择一定是偷懒,而委托人的最优选择的是发

最低工资。其中的道理是很简单的:根据博弈论求解的逆向推理法,工资到手的代理人没有必要选择努力工作,因为一次性博弈中,不论他如何努力,都不会增加他的工资收入;相反,偷懒并不会降低他的工资收入,反而因为偷懒付出的成本较低,会为代理人带来更高的净收益。但委托人同样是理性的,他会正确地预见到代理人不会努力工作,因此最优选择就是发最低工资。所以委托人发最低工资,代理人不努力构成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可是,实验结果却是老板发的工资大大高于最低工资,员工也非常努力地工作,而且存在这样一个正比关系:老板发的工资越高,员工越努力。

这个博弈实验之所以叫礼物交换博弈,是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好像存在这样一种礼物交换关系:委托人用高工资当做礼物送给代理人,而代理人把努力工作当做礼物回馈给委托人。经济学家认为这种类似礼物交换的行为是基于人类普遍具有一种公平互惠偏好。公平互惠偏好首先由Rabin Matthew在他1993年的一篇著名的论文里提出。他指出人们并非一味的利己,也并非一味的利他。一个在某些场合对别人友善的人在另外一些场合也会出现不善的行为。其中的缘由是人们往往会根据对方的行为去判断其行为背后的动机,然后采取相应的行为。如果对方行为背后的动机是善意的,那么自己也会选择善意的行为;如果对方行为背后的动机是恶意的,那么自己也会选择恶意的行为,即使采取这样“争锋相对”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额外的成本也在所

不惜。所以简单的说,公平互惠偏好就是“以善对善,以恶对恶”。其中“以恶对恶”被称为消极互惠(Negative Reciprocity),“以善对善”被称为积极互惠(Positive Reciprocity)。在礼物交换博弈实验中,老板在正常情形下本来只需支付最低工资,但却支付更高的工资给员工,这被员工理解为“善”;员工有“以善对善”的积极互惠动机,因此愿意以努力工作来回馈老板对自己的“善”。老板虽然支付了高工资,但却因为员工努力工作反而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另外一个礼物交换博弈是在真实情形下发生的。20世纪初的美国汽车产业里,工人消极怠工现象非常严重,即便开除这些工人,工人也可以马上在另外一家工厂获得同样的工资。福特决定把工人的工资从2.34美元的市场工资提高到5美元,虽然工资增幅超过100%,却因为工人的积极工作,效率大增,利润也增加了。

二、 不完全契约

公平互惠偏好还可以解释激励契约的不完全性。Fehr、Klein和Schmidt在一个实验里,把实验对象分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由委托人选择契约,由代理人选择努力程度。契约包括较为完全的“激励性契约”和较不完全的“信任性契约”。“激励性契约”下代理人的努力可以观察,并且可以被第三方机构如法庭等证实。一旦代理人的努力程度没有令委托人满意,委托人可以对代理人进行惩罚。不过惩罚是有上限的,并没有达到完全契约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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