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标准的详细通知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15〕87号)文件规定,学校定于近期召开校学位委员会议,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博士学位:
(1).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理工农医类申请人至少有1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硕博连读研究生,则另须增加发表1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上至少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1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自主设置的交叉人文社科二级学科为1篇被SCI、EI或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或1篇人文社科类的权威期刊,或2篇B类学术论文),并有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的1项发明专利或1部正式出版专著(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或本人排名在前3名的1项部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硕博连读研究生,则另须增加发表1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硕士学位:
(1).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至少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或《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内;若以第二署名作者身份(第一署名作者应为导师)发表学术论文者,则须有2篇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申请人有与学位论文有关且本人排名在前5名的国家级、部省级或排名在前3名的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或有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的1项发明专利或1部正式出版的专著(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5万字)。
上述学术论文均指常规刊发期刊论文或相关收录论文,不含增刊、专辑等;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和相关收录证明。
三、提醒:
(1).“发表”是指文章已经见刊,可以提供刊物原件。英文文章已发表期刊论文又无法提供收录证明者,由研究生院统一向图书馆与信息中心提供论文期刊清单,依据最新JCR期刊影响因子证明可视同收录;有具体卷期页码的在线发表论文可以视同正式发表。
(2).我院专硕研究生论文提供录用证明也视为发表。
附:研究生申请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收录情况证明审核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