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 3.隔离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十)池、槽块料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一)天棚隔声吸声层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0.3m2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侧面并人天棚工程量中。

第十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楼地面整体面层及找平层,楼地面镶贴,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踢脚线,楼梯面层,台阶装饰,零星装饰项目8节共119个子目。 (二)整体面层及混凝土散水定额子目中已包括一次压光的工料费用。 (三)楼梯面层定额子目中包括了踏步、休息平台和楼梯踢脚线,但不包括楼梯底面及踏步侧边装饰,楼梯底面装饰执行第十三章天棚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踏步侧边装饰执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零星装饰相应定额子目。

(四)楼地面、台阶、坡道、散水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垫层,垫层按设计图示做法分别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及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五)本章除现浇水磨石楼地面外,均按干拌砂浆编制,设计砂浆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现拌砂浆调整费的使用说明:采用现场搅拌砂浆时,执行干拌砂浆换算

砂浆材料费后再执行现拌砂浆调整费定额子目。

(七)定额中地毯子目按单层编制,设计有衬垫时,另执行地毯衬垫定额子目。 (八)木地板楼地面子目的面层铺装不包括油漆及防火涂料,设计要求时,另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九)零星装饰项目适用楼梯、台阶嵌边以及侧面≤0.5n12镶贴块料面层,均不包括底层抹灰。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墙厚<120mm)及<0.3m2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镶贴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四)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五)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六)台阶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七)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坡道、散水按设计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楼地面分隔线及防滑条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第十二章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墙面抹灰,柱(梁)面抹灰,零星抹灰,墙面块料面层,柱(梁)面镶贴块料,镶贴零星块料,墙饰面,柱(梁)饰面,幕墙工程,隔断10节共502个子目。

(二)墙面、柱(梁)面一般抹灰、零星抹灰均按基层处理、底层抹灰和面层抹灰分别编制,执行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装饰抹灰基层及底层抹灰执行一般抹灰相应定额子目。

(三)一般抹灰是指抹干拌砂浆(DP砂浆、DP-G砂浆)和现场拌合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粉刷石膏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装饰抹灰是指水刷石、干粘石、剁斧石、假面砖等。

(四)其它抹灰、找平层定额中综合了底层、面层,执行中不得调整。 (五)聚合物砂浆修补墙面设计无厚度要求时,执行基层处理相应定额子目;有厚度要求时,执行墙面底层抹灰相应定额子目。

(六)内、外墙底层抹灰单层厚度超过12mm时,应按底层、面层(面层按5mm)分别套用定额。

(七)粘贴块料底层做法执行墙面一般抹灰的基层和底层相应定额子目。 (八)立面砂浆找平层适用于仅做找平层的墙面抹灰。

(九)钢板网抹灰定额子目中不包括钉钢板网,墙面钉钢板网执行本章第七节墙饰面一基层衬板相应定额子目。

(十)圆形柱、异形柱抹灰执行柱(梁)面抹灰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 (十一)零星抹灰不分外墙、内墙,均按相应定额执行;零星装饰抹灰的底层执行零星一般抹灰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成品石材是指大理石、花岗石、蘑菇石、青石板、人造石等。 (十三)墙和柱饰面的定额子目中均不包括保温层,设计要求时,执行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墙面、柱(梁)面装饰板定额中是按龙骨、衬板、面层分别编制,执行时应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成品装饰柱,应按柱身、柱帽、柱基座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墙面及柱(梁)面层涂料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七)雨篷、挑檐顶面执行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定额子目;雨篷、挑檐底面及阳台顶面装饰执行第十三章天棚工程相应定额子目;阳台地面执行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八)勒脚、斜挑檐执行外墙装修相应定额子目。

(十九)阳台、雨篷、挑檐立板高度≤500mm时,执行零星项目相应定额子目;高度>500mm时,执行外墙装饰相应定额子目。

(二十)天沟的檐口、遮阳板、池槽、花池、花台等均执行零星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二十一)饰面板子目适用于安装在龙骨上及粘贴在衬板或抹灰面上的施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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