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4]3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10 【实施日期】2014.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

(渝建发〔2014〕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理顺市和区县建设管理职能,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 》(渝府令第251号)和《2014年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渝委办〔2014〕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调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城乡建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有效实施综合协调和分类指导,市级层面侧重于行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和行政管理的改革创新,为行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区县层面侧重于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现场的监督管理,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统一、高效的直辖市建设管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简政放权、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工作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市和区县建设管理权限。

--简政放权、重心下沉。赋予区县更大的建设管理权限,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区县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区县统揽当地建筑业发展的能力。

--属地管理、权责统一。充分发挥区县属地管理的优势,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构建层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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