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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争创国内外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评审通过的工程,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颁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同时进行。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必须是钱江杯优质工程项目。《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定的数额不超过80个,其中住宅工程不超过25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评选为《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省内的国家、省、市、县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主要包括:
1、 大中型工业、交通、市政、水利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按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的主体单位工程公共建筑。
项目划分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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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 二千座以上的体育馆。 (3) 一千座以上的影剧院。 (4) 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饭店。 (5) 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商场。 (6) 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
(7) 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 (8) 建安工程量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等市政工程。 (9) 长度一千米以上的桥梁;二千米以上的隧道。 (10) 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2、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一万五千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的住宅工程。
3、 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一千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4、 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 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
2、 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3、 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进行质量了验评。 4、 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经过一个冬、雨季考验,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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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
5、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含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具有省内或国内工程先进水平,并已获得市(地)或省级专业厅、局评审的优质样板工程。
6、 住宅小区:
(1) 单位工程和面积的优良品率均达到60%以上,合格工程质量也较好。
(2) 小区规划、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基本形成。
第六条 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浙江省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2、 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3、 土建与设备安装工程的工作量均超过一千万元的工程项目,并以联合承建形式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的,可由土建与设备安装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4、 住宅小区(或连片建设)的主承建单位为:
(1) 在小区(或连片建设)承建建筑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一万五千平方米(连片建设不少于七千平方米),其中优质率达到80%以上。
(2) 当有两个以上企业符合(1)条件,且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 当参加小区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建筑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申报,在无主承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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