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租赁车辆型号:
颜色: 车号: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甲方将上述车辆交付于乙方使用。
二、租金、押金:
1、租金:按月计算,每月租金人民币 2、付款时间为每月的
付宝或
元,共计
元;
号;付款方式:乙方可通过微信、支
元作
方式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为押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法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应在乙方归还车辆同时,不计息返还押金给乙方。
三.行驶区域:在广东省范围内。如超出该范围,乙方应向甲方告知并经甲方允许后方可超过上述范围使用该车辆。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上述车辆;
3、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
6、租赁期间如甲方急需使用车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车辆,
乙方归还车辆给甲方使用期间,不计算租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的使用权并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
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不得擅自修理车辆,如需修理应向甲方告知并至甲方指定维修机构进行修理 (特殊情况无法至指定机构修理的,应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允许后方可进行修理) 。
4、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5、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做非法用途或进行非法的盈利性经营、
教练等活动;
6、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
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向交警、公安部门报警并办理相关手续;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 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属于保险责任免赔、超过保险范围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间,如乙
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9、租赁期间,甲方如急需使用车辆,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
10、归还车辆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
致,并经甲方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六、免除和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
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 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据为限。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车辆相关的虚假信息的,乙方有权拒绝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2、乙方违法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押金,并解除合同;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
并不退回乙方押金。
八、补充条款:
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 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九、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 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
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租赁发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含如下附件 :
(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2)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 3)乙方驾驶证复印件;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