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

附件2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

为认真做好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 特级教师每两年推荐评选一批,每批评选320名左右。全省在职特级教师总数应占全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千分之二。省教育厅参照评选前一年底省辖市中小学教师总数,结合各地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下达推荐名额,其中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总名额的20%。

第三条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教师。

经正式批准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教育学院正式挂牌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纳入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范围,不列入特级教师评选范围。

第四条 推荐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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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近5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开设县(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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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1)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近五年每年至少三次以上。(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3)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1)近五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在半年以上(累计)。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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