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各施工现场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

2 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3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2.4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JGJ184-2009) 2.5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第1号令) 2.6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3 术语和定义

3.1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危险、危害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防护衣、防护镜、防护罩、防护鞋等。

4 管理职责

4.1 公司范围内所使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均由公司劳保库负责采购,公司办公室为劳保库的主管部门。劳保库必须从国家认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销单位进货,并对采购的产品质量负责。公司办公室每年初对劳防用品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并发布当年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下属单位如获准可自行采购个人劳防用品,必须到当地政府发布的当年合格供应商处采购。

4.2 劳保库设专人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保管、发放及储存期间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库房内应保持整洁,不渗水,防止受潮、霉变,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火种,严禁吸烟。所有劳防用品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入库后按类登帐有序存放,库存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失效物品,严禁发放不合格或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物品。新购置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出厂合格证为依据,特种劳防用品必须同时持有专业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对不符合入库验收标准的产品一律拒收,严禁入库。 4.3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凡发现购进、发放或使用不合格、劣质、失效、无证生产或经销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勒令立即停止发放和使用,同时查封库存,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进行追究查处。

4.4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应经常检查所使用的防护用品是否完好,一旦发现有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申领程序及时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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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规定

5.1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5.1.1 公司及各单位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标志的产品,并建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5.1.2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做好储存期间的防护工作。新购置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出厂合格证为依据;不得采购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5.1.3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凡发现购进或使用不合格、劣质或无证生产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应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进行追查。

5.1.4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每天上班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5.2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5.2.1 安全帽

(1) 安全帽的规格、质量及技术性能应符合GB2811-2007的规定。 (2) 每顶安全帽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和产品说明组成。

(3) 永久标识必须包括标准编号、制造厂名称、生产日期、产品名称、产品的特殊技术性能。 (4) 产品说明必须包括佩带要求、报废判别条件和保质期限以及其它使用维护说明等。

(5) 安全帽的帽壳应完整、无裂纹或损伤,无明显变形,帽衬组件(包括帽箍、顶衬、后箍、下颚带等)齐全、牢固。

(6) 使用时应保持安全帽的整洁,严禁接触火种,严禁当凳子坐。 5.2.2 安全带

(1) 安全带的质量、选用的材料、技术性能应符合GB6095-2009的要求。 (2) 安全带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和产品说明组成。

(3) 永久标识必须包括产品名称、标准编号、产品类别、制造厂名、生产日期、伸展长度、产品的特殊技术性能、可更换零部件标识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 产品说明必须包括穿戴及使用维护方法、日常检查的方法和部位、整体报废或更换零部件的条件和要求、首次破坏负荷测试时间及以后的检查频次等。 (5) 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 (6) 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7) 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8) 金属配件无裂纹、无焊接缺陷、无严重锈蚀。 (9) 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10) 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框边间距符合要求。 (11) 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12) 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抽查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

(13) 使用时安全带应系牢于腰部,保险绳应挂在人体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并扣好保险钩。

5.2.3 其他专用个人劳防用品

焊接、电工、防毒、防尘、登高、铆焊、探伤以及接触化学腐蚀物质的人员等,应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3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申购和发放

5.3.1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和数量,并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审购单》,报公司办公室审核批准。

5.3.2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本部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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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根据作业人员动态管理进行发放,并进行登记。

5.3.3 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由各单位现场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进行抽查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

5.3.4 特种作业防护衣、防护镜、防护罩及防护鞋等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5.3.5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有损坏按规定不能使用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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