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207-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207-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通知
(82)水电水建字第7号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更好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一九六三年颁发的《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范定名为《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部。
一九八二年四月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模板工程 第三章 钢筋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混凝土温度控制的措施 第六章 低温季节混凝土的施工
第七章 止排水、伸缩缝和预埋件的施工 附录一 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的计算荷载 附录二 钢筋的主要机械性能
附录三 工地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和匀质性指标计算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0. 1条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2、3级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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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未规定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
第1.0.2条 水工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拉)、抗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第1.0. 3条 水工混凝土的施工应做到优质、经济、安全。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第1.0. 4条 有关混凝土的试验,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进行。
第二章 模板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应根据混凝土结构物的特点及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工艺等条件,尽可能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模板型式。 第2.1.2条 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2)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3)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工;
4)模板表面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第2.1.3条 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二节 材 料
第2. 2.1条 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种类、等级,应根据其结构特点、质量要求及周转次数确定。应优先选用钢、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尽量少用木材。
第2.2.2条 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
第2. 2.3条 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其质量宜达到Ⅱ、Ⅲ等材的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不应使用。
木材宜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湿度宜为18%~23%。水下施工用的木材,湿度宜为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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