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德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试行)》、《德州市城市

紫线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德政发[2012]10号 【发布部门】德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08 【实施日期】2012.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

(德政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德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德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试行)》、《德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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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 》、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和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界定的控制管理线。

第三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并确定绿线。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2 / 4

第五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以及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区内的河塘、湖泊、湿地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六条 城市绿线划定要准确界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标明界线坐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用地,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七条 经批准的绿线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批准、调整,应按照《城乡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要按照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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