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西华学院三教D区办公区域维修改造工程,位于郫都区犀浦镇西华大学校内。

2.清单编制范围:

1、维修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安装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3.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专业工程的计算规范、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现行相关计价文件;

3.2川建价发【2017】24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5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3.3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取;

3.4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3.5销项增值税按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文规定费率11%计取; 3.6工程相关的施工和验收规范。

3.7本项目属维修改造项目,无施工图。本清单的项目特征(施工做法),为业主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清单工程量,为清单编制单位现场勘察后暂估。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4.1工程质量及材料应达到国家、省、市现行验收标准,并按四川省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材料品质、规格必须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且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4.2施工时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纪要等)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条件和投标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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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

5.2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的投标价保持一致,对于出现两个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保修期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

5.4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的报价。

5.6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及排污均由投标人自行完成施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下:

6.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综合单价的测定应符合相关要求、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6.2本次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量是投标人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 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竣工结算按经相关单位签字认可的全套竣工资料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相应专业工程的计算规范及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和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计量,经审核后确定。

6.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 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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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相应专业工程的计算规范及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编制的,但工程量清单中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计量与结算改变了计量单位,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

6.5抹灰工程基层及工程量计算均综合考虑,如需刷素水泥浆或打毛时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其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6.6本清单所有砂浆均按现场拌制编制,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水泥按大厂水泥编制。 6.7卷材防水层的附加层、加强层、洞口填塞、搭接层增加的费用含在防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价中。

6.8投标人在各种灯具清单项目报价时,综合单价应包含灯具及光源的价格、灯位盒与灯具之间的金属软管及连接线。

6.9 措施项目清单

6.9.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即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给定的金额计算并进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6.9.2本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的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外,招标人给出了一些通用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本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招标人未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增加,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减少),总价措施项目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结算,夜间施工增加、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费按填报的费率包干外,其余的项目均自行报价包干使用, 结算时不作调整。若投标人未列或招标人给出但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6.9.3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招标人给出的通用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情况,企业自身情况等进行报价(招标人未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增加;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投标人认为不需要的可不报价)。除以“项”为单位的单价措施项目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外,其余单价措施投标人按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自行报价,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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