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二公开”工作法会议记录薄..

麻栗场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会议记录薄

单位:

麻栗场镇行政村“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巩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应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一、“四议两公开”议题界定

需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大额度资金的确定及支出,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步:村党支部提议。村党组织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提议前:(1)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2)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3)制定初步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备案。

提议中:(1)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扩大会,如有必要,邀请非中共党员村主任列席会议;(2)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并介绍情况;(2)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3)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

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第二步: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前:(1)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介绍沟通提议内容;(2)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

商议中:(1)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2)“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相关人士列席参加;(3)修改补充完善方案;(4)“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

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少数委员思想工作,缩小分歧,化解矛盾。会议要形成记录并存档。

第三步: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应到会党员的2/3以上(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未转走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审议前: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 审议中:(1)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主持并通报意见、方案,必要时邀请村民小组长列席会议;(2)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3)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后:(1)村“两委”修改完善方案;(2)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会议要形成记录并存档。

第四步: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户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

决议前:(1)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2)征求村级事务评议监督小组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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