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相关协议,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的不存在权利负担且具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 首期租金、租赁费用:
1、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
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4、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提出撤销本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承租人将上述租赁费用支付给出租人认可的第三人,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则出租人视同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该款项。
第三条 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日、租金支付方式及提前履行: 1、本合同的租赁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方式等详见 2、金额及租金支付日详见
3、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要求提前履行完毕,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并支付完租赁本金余额、以租赁本金余额为基数根据租赁年利率计算所得的为期一个月的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履行完前述义务后双方可提前终结本合同。
第四条 租赁本金、租金及其计算方法:
1.本合同中租赁本金=租赁物总价-首期租金。(具体金额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
2.本合同租赁年利率=起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利率上浮百分比),利率上浮百分比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约定为准。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则对租赁年利率按上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分段计算租金。租赁年利率的调整时间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方式,具体适用方式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选定的方式为准: (1)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第一个租金支付日的次日起调整; (2)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日起调整。
3.租金根据租赁年利率、租赁本金、租赁期限等条件,按照下述任一方法计算,具体方法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约定为准: (1)等额年金法: 每期租金=租赁本金×
(2)等额本金法:
每期租金= +期租息率×租赁本金× 注:①期租息率=租赁年利率/年租赁期数; ②年租赁期数=租赁期数/租赁年限;
③n为期数(如,第1期,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