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版)

附件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 总则

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 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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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 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 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GB/T 27000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31880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0 《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2576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3.1 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 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 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 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 术组织。

3.3 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 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1.4 评审要求

3.2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 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 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 之间的关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 会责任。 — 2 —

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 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 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若检验检测机构 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 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 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 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 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1.5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员。

3.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 任用、 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 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 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的职责。

3.4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 诺: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 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体系 实现其预期结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 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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