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20号)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7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辖区流域保护管理工作,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全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由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有关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河段长设置

敖江流域X段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河长,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宦溪镇、日溪乡行政主要领导为河段长,

相关村村长为专管员。其他流域分别由流域所经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水利站为联系单位,并由乡镇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分管领导担任河段长,流域所经村的村长为专管员。各级河长、河段长名单由各级政府发文明确,通过报纸、宣传栏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河长、河段长职责

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处理上下游之间所涉及的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1、区级河长、河段长的主要职责:

①指导实施辖区内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保护“三条蓝线”的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

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乡镇河长、河段长及村级专管员的主要职责:

①掌握河道现状。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

源和生活污染源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②落实长效机制。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排污口处置的工作。

3、联系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

①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

②加强沟通协调,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政执法、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流域所经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保证每条河道、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联系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河长制”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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