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机标准化管理补充规定
2015年3月26日,由机电信息管理部牵头,所有井下队组值班人员参加,共同研讨、制定了皮带标准化管理补充规定,现下发本规定,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井下皮带机头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沙箱,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个,消防锹不少于2把,并且完好有效,消防沙不得少于0.2m3。 2、皮带机头必须安装消防支管,消防支管长度不得小于25米且能覆盖整个机头储存部范围,单独的皮带机尾也必须安装消防支管且长度能覆盖整个机尾。
3、集中皮带各搭接点前后各20米范围内的标准化由搭接单位负责,原则上搭接单位不负责集中皮带的维护,但有责任检查、发现集中皮带搭接点前后各20米范围内的隐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闭锁、停机,并向调度台汇报,同时积极配合管理单位处理隐患。
4、集中皮带机尾距离最近搭接点超过20米的,由集中皮带机管理单位回缩机尾或派专人进行看护,未超过20米的,由搭接单位负责看护。 5、集中皮带的看护及维护原则上由本单位负责看护和维护。
6、皮带机的滚筒、布什座、皮带卡、胶带等备件必须准备到井下现场。 考核:
1、集中皮带司机擅自脱岗,造成其他单位不能正常出煤的,对责任单位考核2000元/次,对责任单位正职考核500元/次。
2、皮带机头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完好,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次,对责任单位正职考核200元/次。
3、皮带机头或机尾未安装消防支管或消防支管覆盖范围不足的,对责任单位考核500元/次,对责任单位正职考核100元/次。
4、皮带机无相关备件,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考核500元/小时,对责任单位正职考核50元/小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电信息管理部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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