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洗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洗煤厂是地面煤流系统及矿井煤炭精加工生产的管理单位,负责煤炭地面运输、煤炭初步分选及煤炭洗选加工、煤泥水处理。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

第五条 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负责洗选工艺的改进,设备的改造、更换、维修、调试等工作,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满足生产需求。

第七条 对洗选工艺及现场设备运转情况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隐患。

第八条 参加安全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第九条 落实新入厂人员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十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

第十一条 负责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负责对本单位设备(设施)、车间、场地、

库房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积极推广洗选工艺及设备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洗煤厂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未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洗煤厂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洗煤厂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未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的,洗煤厂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违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洗煤厂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本部门洗选设备的改造、更换、维修达不到标准的,洗煤厂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未对洗选工艺及现场设备运转情况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隐患,洗煤厂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洗煤厂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组织本部门新入厂人员签订师徒合同的,洗煤厂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的,洗煤厂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设备(设施)、场地、车间、库房的安全管理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洗煤厂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洗煤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洗煤厂厂长是洗煤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条 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

第五条 负责组织学习、落实阳城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六条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贯彻实施。

第七条 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定时组织召开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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