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学校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原《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和期刊定级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日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学校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1.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集等);

3.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4.国家、省(部委)、厅(局)、校(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 5.各级纵向科研经费、各类横向课题进校科研经费、技术转让费等;

6.各类专利、音乐美术作品、体育竞赛等。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1)论文级别与分值

一级 600 二级 300 三级 150 注:被SSCI、SCI、A&HCI、EI收录的论文、权威期刊论文按一级计分;未被SSCI、SCI、EI、A&HCI、E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按二级计分;指导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通讯联系人的按第一作者计分。 (2)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

每篇标准字数(系数1.0) 4000—8000 3000—8000 3000—8000 每千字计 0.25系数 低于标准字数 高于标准字数下限的论文 上限的论文 超过部分的字数每千字计0.1系数,但单篇总计不能超过1.2 标明为Letter(或译快报、通报)的论文,不限字数均计1.0系数 论 文 类 别 文科论文 理科论文 语言、美术、体育、音乐类论文 理科研究简报 (3)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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