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2009年度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

泰和县2009年度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确保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吉安市2009年度各县(市、区)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09]86号)和《关于印发泰和县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0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共99个单位和24个乡镇场,按照单位性质分为五大类。 第一类为党群综合部门(22个):县纪委(含县监察局)、县委办公室(含县委机要局)、县委组织部(含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宣传部(含县文联、县社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农工部、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委老干局、县委台办、县委党史办、县文明办、县委党校、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工商联。

第二类为行政执法职能单位(27个):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人防办、县文广局、县人口与计生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文田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县航道段(含海事处)。 第三类为行政综合管理职能单位(28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经贸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含县编办)、县招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含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法制办、县教育局体育局、县统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档案局、县民宗局、人民银行泰和县支行、县银监办、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县老建办、县农业开发办、县招投标中心。

第四类为公共企事业单位(22个):县供电公司、县石油公司、县烟草公司、县盐业公司、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广电网络公司、县工商银行、县建设银行、县中国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城投公司、泰和中学、县国有物资运营公司。 第五类为各乡镇场(24个):澄江镇、碧溪镇、桥头镇、禾市镇、螺溪镇、石山乡、南溪乡、苏溪镇、马市镇、沿溪镇、塘洲镇、冠朝镇、上模乡、沙村镇、水槎乡、上圯乡、老营盘镇、中龙乡、小龙镇、灌溪镇、苑前镇、万合镇、武山垦殖场、泰和垦殖场。 二、考核内容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机关效能年活动九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效能监察日常考核四个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组织领导

整个考核工作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效能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牵头单位协同负责。 四、考核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日常考核与阶段性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年终对各项工作得分情况进行汇总。

(一)日常考核

由县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日常督办工作、发展环境监测、效能投诉、明察暗访等效能监察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建立日常考核登记台账,2009年12月20日前,由县效能办对效能监

察四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考核评分。 (二)阶段性督查考核

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九个方面重点工作情况的考核。原则上各牵头部门根据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全程跟进,实时考评打分,活动结束时得出综合评分结果,年底不另外进行集中检查考核(牵头单位该项考核得分以市主管部门考核我县该项得分为依据)。2009年12月20日前,各牵头单位将所承担的九项重点工作考核评分结果报送县效能办。

(三)年终汇总考核结果

2009年12月25日前,县效能办将日常考核得分和九项重点工作考核得分进行加权处理,得出综合分值,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标准 (一)计分标准

日常督办工作、发展环境监测情况、效能投诉情况、明察暗访情况等工作由县效能办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考核。

落实九个方面重点工作考核由各牵头单位按评分细则进行考核。 计分标准采取扣分制,即按实现该项考核内容的要求给予计分,未实现或做得不够好的给予扣分,直至扣完该项工作分值为止。 (二)计分办法

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效能监察日常考核和落实九个方面重点工作分别占40%和60%。

综合考核计分公式为:考核综合得分=九个方面重点工作考核分×60%+县效能办效能监察日常考核分×40%

日常考核总分为100分,日常督办情况、发展环境监测情况、效能投诉情况、明察暗访情况各占25分。

落实九个方面重点工作总分为100分,由九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按照各责任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机关作风建设评议结果纳入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凡在机关作风建设评议中列同类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加3分、2分和1分;列同类后三名的单位分别扣3分、2分和1分。 九项重点工作单项考核得分在全市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中列前三名的,在县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中分别对牵头单位加8分、6分、4分;列全市后三名的,分别对牵头单位扣8分、6分、4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综合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综合得分将作为各乡镇、各单位2009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得分的主要依据。

3、对考核得分进行分类排名,列同类前2位的县直单位和乡镇,评为2009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单位,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并奖励。 4、考核得分不合格的乡镇和单位,在考核结果公布10天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根据《泰和县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口头告诫,年度考核不予评为“优秀”档次;取消其单位本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先及“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工作是推动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一

项关键性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科室配合抓,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扎实工作,稳步开展。各乡镇、各单位要注重平时工作,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大力支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欺骗考核小组。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考核资料,保管好案卷、台账、报表、文件等相关资料,为年终考核汇总提供依据。

(三)严明纪律,客观公正。县效能办要对绩效考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各牵头部门要按工作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面掌握情况,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严格考核,严肃纪律,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附1:效能监察日常考核情况评分标准表

2:落实九个方面重点工作情况考核评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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