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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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技工学校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工作章程

菏泽市牡丹区技工学校

菏泽市牡丹区技工学校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促进产学结合,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向企业输入所需应用型技术人才,共建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菏泽市牡丹区技工学校决定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为了更好的发挥校企合作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菏泽市牡丹区技工学校与区内外知名企业和各类私人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第三条 委员会的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充分发挥菏泽市牡丹区技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能力,增强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储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借助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中等技术人才的需求,达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效果。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单位间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

第五条 办公地点:本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菏泽市牡丹区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七条 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统筹,校企合作才能真正有效的合作。委员会主任由菏泽市牡丹区技工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菏泽市牡丹区副区长及相关各委、局领导担任,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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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招生安置办主任和重点企业一名副总担任。成员由学校各专业组组长和重点企业代表担任。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及委员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二)筹备、召开委员会年会; (三)推选委员会副主任及相关负责人; (四)研究决定校企合作有关事项。 第十条 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订校企合作委员会和学校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科技合作、实训基地建设、产学一体化、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合作事项;

(三)负责统筹开发和管理校内外校企合作单位;

(四)负责统筹开发和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协议签署、相互合作等事宜;

(五)负责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实行年会制,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校企合作内容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可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培养,按企业的要求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企业可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奖教金,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

第十三条 队伍建设合作。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锻炼场所和方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组织兼职教师培训。

第十四条 产学一体化合作。共同开发校企合作企业、经济实体, 组织学校参与委员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培训、在职学位进修。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合作。委员单位均为菏泽市牡丹区技工学校定点挂牌的实习实训基地,牌名统称:菏泽市牡丹区技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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