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提要:凡认同本会章程的胡姓族人,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经本会的分支组织同意,均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满公后裔联谊会是由祖国大陆、港澳台地区和旅层世界各地的胡姓族人自愿结成的联谊性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建立宗亲间沟通联谊网络,继承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爱国、爱乡、敬宗睦族,为日益壮大的经济与文化合作提供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第三条本会办公地址设在满公立国之地河南淮阳县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本会的最高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产生理事会。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全会员代

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表决议题,须以书面形式由10名以上代表签署,并在会前15天提交本会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议地点由上一届代表大会决定,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将有关事宜提前一个月通知所有会员代表。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设立专业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副秘书长和专业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7、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其职权是: 1、主持开展日常事务性工作。

2、组织协调会议的召开。 3、督促检查各项会议的执行。

4、准备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5、对外发布新闻。

6、筹备和运作资金的收支。 7、起草或修改规章制度。

8,办理会员的入会、退会手续和日常联络等相关事宜。 9、建立工作网络和信息交流中心。 10、做好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会员和会员代表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包括团体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凡认同本会章程的胡姓族人,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经本会的分支组织同意,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有获得本会的优先服务权;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由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须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参加内活动,完成交办工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实行推选制产生。推选应体现地域性和层次性。其资格应是:

1、热心历史文化研究和敬祖亲宗的满公后裔的发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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