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顶管施工路面沉降监测及防治方案及措施

市政工程顶管施工路面沉降监测及防治

施工方案

1、建设工程路面沉降监测 1.1 一般规定

1.1.1 建设工程因施工建设或运营诱发的周围区域地面沉降,应在地面沉降影响范围内进行监测工作。

1.1.2 监测前应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根据相关规范、规程编制监测方案。

1.1.3 地面沉降监测成果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编制检查验收报告。 1.2 监测方案

1.2.1 监测方案编制前,应对拟建场地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下列资料:

场地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报告; 工程设计、施工相关资料。 1.2.2 监测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类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概况、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概况及工程周围重点保护对象等); 监测方案编制依据; 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

监测网(点)布设; 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监测频率; 监测预警;

监测成果及监测报告主要内容;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人员组成。 1.3 监测范围

1.3.1 监测范围应依据建设工程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等级、工程类型和特点及周边环境条件确定。

1.3.2 根据监测目的、任务的不同,监测范围宜划分为常规监测区和重点控制区。无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资料时,可参考表1.3.1确定。

表1.3.1 建设工程诱发地面沉降监测范围分区表

建设工程类型 止水帷幕完全阻断降水目的层 基坑 止水帷幕非完全坑内降水 工程 阻断降水目的层 坑外降水 隧道 盾构法施工的地下铁路、道路、管工程 道、隧道工程 监测范围 3H 6H 0~3H 10H 2D 0~2C 2C以外 3H以外 监测范围分区 常规监测区 0~3H 重点控制区 - 注:表中H为基坑开挖深度;D为隧道底板埋深, C为隧道外径。 1.3.3 常规监测区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应符合现行上海市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3.4 建设工程出现突涌、流砂等问题时,监测范围应适当扩大,以能控制地面沉降影响范围为宜。 1.4 监测项目

1.4.1 监测项目一般分为地面沉降监测、土体分层沉降监测、地下水位监测、降排水量监测等。

1.4.2 监测项目宜依据建设工程类型进行选择,也可参照表1.4.2执行。

表1.4.2 监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建设工程类型 监测项目 地面沉降监测 土体分层沉降监测 地下水位监测 降排水量监测 基坑工程 √ 〇 √ √ 隧道工程 √ √ - - 注:√应测项目;〇选测项目。

1.5 监测网(点)布设 1.5.1 水准控制网布设

建设工程地面沉降监测区域外应布设一等、二等水准控制网,水准控制网由基准点组成。 基准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准点应在施工之前布设,宜布设在监测区域之外可靠位置,观测稳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准点不宜少于3个;

3)可选用建设工程场址区附近的基岩标或不受建设工程影响的分层标作为基准点;

4)监测期间,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1.5.2 监测点(井)布设 1 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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