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合同

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合同

甲 方:枞阳县老洲镇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枞阳县江洲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我镇集镇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和环境保洁的正常运行,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经双方协商,就集镇区范围内的环卫清运保洁工作达成如下条款: 一、 甲方系老洲镇政府投资成立,并受老洲镇政府授权委托与乙方签订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公司。 二、 清运范围:大桥集镇区

三、 清运保洁频次及时间:集镇区垃圾每天清运一次,须在当日早八点前完成;每个垃圾收集箱须做到地面清洁无漏洒垃圾;大桥集镇区实行全天候保洁,重点保洁区域正大街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四、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止。 五、 费用 1、

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不计

息),合同到期时甲方退还乙方。 2、

甲方合同期限内每年补助乙方贰万元整,其中包括镇政府机关

大院及综合楼生活垃圾服务费。 3、

环卫服务费的收取:甲方委托乙方对服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进行环卫服务费的收取工作,收取的服务费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在承担任何费用,乙方自负盈亏。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如有举报反映多收、超收现象,核实后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多收、超收部分。 4、

收费票据管理:环卫服务费的票据由甲方统一提供,实行一本

一核销,乙方不得私自开具收费票据。 5、

乙方在合同期半须缴纳肆万元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发放垃圾运

输车驾驶员工资,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 六、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享有对乙方工作的监督权。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

中出现的“不及时、不到位”现象,提出要求立即整改。 2、

甲方负责各垃圾箱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打包,垃圾箱外洒落垃

圾由乙方负责清扫至垃圾箱内。 3、

甲方负责向物价部门办理好环卫服务费的收费许可,并提供委

托乙方收取环卫服务费的相关手续。 4、

清扫保洁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与甲方

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 5、 6、 7、

清扫、保洁等工具设备由乙方自负责。

乙方须建立好环卫服务费收取的账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 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中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各项管理

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和环卫保洁工作时,发生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甲方遇重大节日活动或突击检查特殊情况时,需提前通知乙

方,乙方须配合甲方按照要求适当增加垃圾清运任务和环卫保洁次数。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

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经甲方提出整改,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2、

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依据考核标

准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党政办一份,市容办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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