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文件 大署教督〔2018〕2号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
2018年度县(区)政府林业局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修订稿)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2018年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和行署工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
2018年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要
求,行署教育督导室重新修订了《大兴安岭地区2018年度县(区)政府林业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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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督导室
2018年5月15日
主题词:教育 督导 评估 抄送:各县、区(局)教育局(科)、教育督导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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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督导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大兴安岭地区2018年度县(区)政府 林业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教育工作部署,巩固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县(区)政府林业局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不断提升县域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努力办好公平、有质量、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8年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及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二、评估内容
(一)按照省政府《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和我区《2018年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要求,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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